陕农业计财〔2016〕146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6〕78号)要求,现就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要求,地市农业部门可组织申报的项目主要有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村一品、农民合作社)、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畜牧),农业部限各省推荐1-2个,各市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确定推荐项目单位,严格审核项目资料,参照《陕西省农业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厅有关处局要加强业务范围内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农业部指南要求,申报相关项目。
二、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三、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指南要求,合理测算项目资金、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的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编报。各单位均不得编报“三公经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预算。
四、省管县的项目纳入所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不单独申报。项目申报的具体条件、要求及申报材料格式请查看农业部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网址http://www.moa.gov.cn)。
五、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前以计财字号文件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和相关处(局),申报材料在农业部项目指南要求的份数上另加2份。各申报单位要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iwumis.com)进行申报。不通过系统申报或逾期未报的将视为放弃。
陕西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1日
信息采集自:陕西农业网